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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家药品使用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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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质量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质量安全消费环境。近期,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为目标,对辖区内的“小药店、小诊所”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各经营单位药品储存、养护、阴凉柜配备情况、使用计算机管理药品购销存情况、药品经营环境等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多发、易发问题进行了检查。针对发现的部分药品使用经营单位存在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规范、不按药品说明书标识的储存条件储存陈列药品及药品陈列架存放个人生活物品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开展养护检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模式,坚决避免非法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截止目前,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各类“小药店、小诊所”60余家,对20家药品使用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家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今后,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药品零售环节全过程监管,增加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监管薄弱地域“小药店、小诊所”巡查频次,积极营造规范有序、诚信的药品销售和使用环境。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刘睿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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