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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班开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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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班开班

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既是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关系到家庭和谐、社会发展、民族复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的承办下,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班于年12月7日-8日如期开班。

培训班开班仪式由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薛俊亮科长主持,市文明办李国宏主任做了重要讲话,对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本次培训班,邀请了来自北京和自治区的专家进行系列专题培训,为我市四区五县的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工作人员提供经验框架,夯实我市未成年人工作的基础;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队伍专业素质,积极推动科学、规范、有序的心理健康服务。

本次培训请到的专家有:首都医科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姜长青;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梁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于东升;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宝继英。四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未成年人工作的相关*策精神、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过程、心理发展同家庭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专业知识在心理健康辅导中的应用。培训现场学习氛围浓厚,来自四区五县的学员们学习积极性高、出勤率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与培训专家进行互动交流。

呼和浩特市文明办李国宏主任

在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文明办李国宏主任强调,培训的意义主要有:第一,心理健康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遵守职业规范,依法工作;第二,提供学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对青少年加强正面教育引导,落实“治未病”工作理念;第三,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肩负起身上的重担,为我市未成年人心理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能求有所帮,需有所助。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精神卫生法》规定,要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些法律和相关*策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李国宏主任指出,我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以培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意志坚强、行为协调、人格健全为目标,立足教育,重在指导与服务,坚持全体性与个别性相结合、公益性、科学性、公开性(服务人员、时间、方式等)、保密性和持久性六大服务原则,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推动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以本次培训为契机,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的工作人员搭建一个交流平台,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将预防为目的的“治未病”的工作理念传播到各个基层心理健康辅导单位,牢记我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的目标,积极主动帮助未成年人促进其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

首都医科医院

临床心理科主任姜长青

医院

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副主任梁红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于东升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心

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宝继英

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处刘晓春处长

为期两天的培训班结束后,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处刘晓春处长总结到:通过两天的培训,4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系统地讲解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发展过程、心理健康与家庭社会环境的关系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提供了参考经验。希望每位学员将学到的内容融会贯通,将专家讲授和答疑的内容与本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促进未成年人阳光成长,激发他们内心的潜能,进一步推动我市未成年人工作登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文/陈敏

摄影、编辑/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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