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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八中学春季开学前致全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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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年春季学期即将到来,在这里首先向各位同学、家长表示问候。这个新的学期是“十四五”第一个学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着力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深入开展“从小学*史、永远跟*走”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学在即,在此向同学、家长们提出以下几点温馨提示:

一、开学报到事宜

开学前从思想上尽快调整,从行动上尽快适应,开学前整理仪容仪表(头发,首饰,指甲)符合学生标准,符合学校要求;2月28日上午8:30穿校服、戴口罩从学校南门,经测温通道入校;由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在各班级布置开学初的工作安排;随后进行卫生大扫除。

二、手机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更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校领导特别重视,迅速成立学生携带智能手机、电子产品进校园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建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按照“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原则,明确规定了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严禁学生和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并向家长提供联系学生的途径和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强化宣传,做好家校协同。做好校园内宣传,教育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管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王建新

副组长:副校长栗卫兵、副校长葛永清

组员:学生处主任赵大伟、学生处副主任张瑜、学生处副主任张兴龙

(二)管理措施

1、强化宣传,家校协同

首先由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班会等方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宣传不适当使用手机对于学习的危害,并明确告知家长、学生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得到家长的支持、学生的重视。

2、明确责任,合理管控

与家长、学生签订《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八中学学生携带智能手机、电子产品进校园管理协议书》

3、完善措施,合理保障

学生处全权负责全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在家长、学生了解国家*策、学校制度的前提下,如果学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佩带手机,则由家长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批准之后,发给学生“准许佩带手机标识”,学生方可佩带手机,并且手机与“标识”不可分离,所带手机入校后第一时间交予班主任保管,每班级配备一个手机管理箱。

各班级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向本班级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国家*策和学校制度,教育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管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

各班级将班主任电话公布给家长、学生,并且配备一部非智能手机,作为公用手机,全天候静音状态,放置于班级固定位置,设置一名手机管理员,负责管理使用本班级公用手机,如果家长有急事联系学生可以通过班主任或者发信息给班级公用电话,在课间由班主任或班级手机管理员通知学生本人,以解决学生与家长特殊情况通话需求。

4、合理监管,依法处置

班主任经常教育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管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本班级学生手机管理情况,学生处不定时严查手机使用情况,一经发现有学生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手机,直接没收,通知家长来校陪同学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并根据《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八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学生记过一次!由学生处与家长协商手机处置问题,建议:一经发现直接没收,直到学期末归还。

三、重视安全教育

学校将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准确研判风险,做好隐患排查,着力补齐短板和漏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的防控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请家长增强保护子女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特别是要注意避免学生沉迷网络。学校将深入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请家长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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