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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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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选调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岗位共35个,其中新城区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岗24个,巡察数据管理中心管理岗7个;财务岗4个。具体详见《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所在事业单位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财务岗均要求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资格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

5.巡察数据管理中心管理岗、财务岗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学历条件、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之日前;

8.具备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尚在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同意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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