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面向社会招聘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岗位2”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无明显不适合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6、“岗位1”人员学历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余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其中“岗位1”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8、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史的;
(4)其它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工作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报名日期:年8月27日9时至8月31日17时止;
(二)报名网址: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等相关规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五)考察。
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
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工资薪酬参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城市管理辅助人员薪酬标准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立人人才网站进行公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