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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公开内蒙古印发重要通知呼和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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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公发〔〕2号

各盟市*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4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区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经自治区人民*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委和*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务公开全覆盖,为增强*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府和服务型*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依法依规编制完成符合本地区实际、能够反映基层*府职责权限、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基层*府*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本地区*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权威公布机制。

年底前,建立完备的*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年底前,形成权威发布解读*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务公开工作格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建立健全基层*务公开事项标准

(一)编制基层*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府(包括旗县级人民*府和苏木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有关要求,结合本级*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26个试点领域*务公开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应列入公开事项。基层*府应于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要素的本级*府*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作为本地区开展*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

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相关内容,可参考自治区人民*府门户网站*务公开栏目“基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二)更新完善基层*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国家部委在其他领域(26个试点领域以外)制定的基层*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督促指导基层*府做好*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原则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国家有关部委印发其他领域新的基层*务公开标准指引后20个工作日内,向基层*府提出更新完善*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建议。各盟行*公署、市人民*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府*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更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基层*府应当建立*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本地区*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务公开规范管理

(一)建立基层*务公开工作规范。基层*府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本地区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于年3月底前在本地区*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鼓励将*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制度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并适时列入*府绩效考核*务公开指标体系,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建设标准规范的*务公开平台矩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47号)等文件要求,将基层*府门户网站打造成集中发布本级*府及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府信息的权威平台,便利企业群众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的统一规范入口。提升对本地区*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水平,建立本级*务新媒体管理台账。基层*府要按照“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建设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的*务新媒体账号,引导本地区*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旗县级融媒体中心协调配合,扩大*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准化*务公开专区,提供*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提高*策解读回应能力

(一)提升*策解读回应效果。结合基层*府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聚焦*策适用群体,更多运用新闻发布会、*策例行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重点解读*策,及时公布*策的推进执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做好投诉建议和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高解读回应到达率。建立全区*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掌握社会公众*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基层*务公开的针对性。

(二)加强与*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结合本地区*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务服务平台、*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于年6月底前汇总编制本地区办事一本通。优化升级*府门户网站和*务新媒体精准推送功能,提高*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六、发挥*务公开职能作用

(一)完善基层行*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基层*府职责权限,于年9月底前,建立公众参与行*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加公众参与在*府绩效考核*务公开指标中的权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明确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次数,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推动基层*务公开向农村牧区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指引中公开层级明确为“乡、村”级的事项,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嘎查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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