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养老金发放、社保费缴纳等是否受到影响?是否出台了惠民*策?在10月22日召开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59场)上,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樊小全予以回应。
樊小全介绍,本轮疫情期间,人社部门暂停线下业务,全面实行线上办理,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减免和缓缴社保费。
在社保费减免方面: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策,*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到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0.5%;工伤风险二类至八类行业单位,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在年阶段性降低费率*策的基础上下调5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调整为16%。这些措施给企业减轻了人力成本的压力。
在社保缓缴方面: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缓缴年9月至12月社会保险费,企业可在年底前选择分期或逐月的方式进行补缴,并且免收补缴期间滞纳金,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企业可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或向缓缴业务专用邮箱(hh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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