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获悉,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据介绍,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内蒙古晨报记者李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