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年第51号)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蔓延,现就加强我市社会管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行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重合的人员,必须在抵呼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广大群众发现上述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
二、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如进入商务楼宇、商超、餐馆、酒店、旅店、各类门店等人员聚集场所时,配合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描“青城警码”、清洁消杀、“一米线”、限流错峰等措施,做好有序排队,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三、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外出,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