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其中,统计中心4人,救援指挥中心2人,机关服务中心6人,安全技术中心5人,安全培训中心6人。
一
单位简介
(一)统计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履行矿山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和为矿山安全监察服务的相关统计职责。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5号。(二)救援指挥中心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履行矿山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和矿山救援协调指挥职责。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55号。(三)机关服务中心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暂不分类,正处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及后勤服务管理职责。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55号。(四)安全技术中心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主要职责: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矿山安全科技研究开发、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及事故物证分析等工作。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北重路三号。(五)安全培训中心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主要职责: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等培训工作。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青山段)27号。二
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资格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以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算起);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
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内蒙古局事业单位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