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市四区分别发布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在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并开始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呼和浩特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教育部门会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
各区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各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各区都将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
各区教育局会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市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本辖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统一研发,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各区都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各学校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记者杨志伟)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