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高志华)“我们是玉泉检察小区6号楼的居民,从入住开始,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物业)每度电向住户按0.89元收取。去年,物业把电费调低,但仍高于供电局的电价,按0.76元收取。我们反对物业这种高收费,他们就停住户的电。”5月2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检察小区6号楼的部分住户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5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玉泉区昭君路的玉泉检察小区,在这里记者发现,玉泉检察小区由平层和一栋高层组成,平层楼房因入了供电局的电网,电价按市场价正常收取,高层暨6号楼因没有进入电网由物业公司代收。6号楼5楼以下为商业楼,5楼以上为住宅楼。在年6月以前,金佳物业向6号楼居民每度电收取0.89元电费,年6月以后,金佳物业向6号楼住户收取每度0.76元电费。因为6号楼电费高于供电局供电价格,加之6号楼居民物业费高达2.5元每平方米。好多居民认为物业费应该包含电损,加之电费过高,所以拒交电费。因为拒交电费,6号楼B座7层全体住户被金佳物业于5月18日停了电,到现在也没有来电。
此后,记者来到金佳物业位于6号楼的办公室,物业人员一开始说是供电局让他们这样收的,后来又说收电费的事,记者得找开发商王总。随后,记者又来到物业旁边的办公室,在这里内蒙古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向6号楼的居民收取每度电0.76元的电费,是因为这栋楼是商业楼,电费本身就高,加之供电局现在还没接收,楼里电损也高。当记者说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电费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这位王姓负责人说,他就知道物业费是物业费,电费是电费,怎么能混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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