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刘睿)4月2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52号)要求,按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实际情况,年呼和浩特市继续执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
据介绍,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由年4月30日延长到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工伤风险二类至八类行业单位(除一类行业单位外)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本次降费率预计惠及2.4万户企业,预计减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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