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原民警曲恩平徇私舞弊减刑、受贿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原民警曲恩平徇私舞弊减刑、受贿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裁定,认定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原民警曲恩平(一级警督正科级)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认定被告人曲恩平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赃款人民币二万九千六百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曲恩平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曲恩平申请撤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曲恩平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撤回上诉。原审刑事判决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小黑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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