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教师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名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19日至年7月1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报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被聘用、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部分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年7月19日。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年7月19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年7月19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报考要求: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与我市中小学已达成就业意向并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需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履行报名手续。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人、服务未满五年(年7月19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