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民*发〔〕14号
各旗县区民*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自治区民*厅关于做好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民*社管〔〕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所有社会组织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和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社会组织*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是否完善、活动是否开展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变更情况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税务登记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并经发证机关年检(年审)的前置许可证;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情况。
(八)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开展重大活动(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论坛、对外交流合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十)年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整改的事项完成情况。
四、财务审计
(一)根据民*部、财*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师协会印发《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要求出具。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相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出具带有条形码和防伪
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号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解读,确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年2月2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赵利民、马新龙、监察大队大队长曲耀强及各中队长参加了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听取了法规司、环评司、执法局分别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进展和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进展进行介绍,最后,*润秋部长作重要讲话,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通过此次会议学习,使我分局执法人员更加深入的了解了《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下一步,我分局将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与实际工作的衔接,共同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建设美丽新城共赴绿色之约
长按图中
图文无关
年12月30日,随着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原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局长栗某某受贿、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尘埃落定。被告人栗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栗某某利用担任准格尔旗城乡建设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年至年期间,栗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元,利用本人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元。年8月至年7月,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拆分被征用土地面积、降低审批权限等方式非法批准征用土地.84亩,其尚有.93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栗某某受贿9起,受贿数额巨大,利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致使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来源不明。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栗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栗某某在组织的栽培下,从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本应作出更大的贡献回报组织。但随着职务的提升,尤其是担任单位“一把手”后,栗某某掌控了更多的权力砝码,眼看着每年经手的巨额资金,进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欲望的闸门没能把住,栗某某选择了铤而走险,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令人唏嘘的是,在栗某某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路上,家里没有一人拉他一把。面对现金、房产,家人也未出面制止。贪字近乎贫,腐字近乎焚。贪腐的最终结果,必将是葬送前程,毁掉家庭。防范这一问题,要做到:一教育*员领导干部严守*治规矩、秉公谨慎用权,尤其在制定重大决策、审批重大事务时不搞一言堂,避免一把手权力过大,给身边人带来寻租的空间;二引导公职人员注重“身边”建设,不仅自己要做到‘公烛无私光’,也要从细微处严格约束家属和周围人员;三劝导领导干部善于戒贪止欲,不该想的丝毫不想,不该要的坚决不要。杜绝侥幸心理,伸手必被捉,决不能让手中的权力变成追求享乐、满足贪欲的工具。来源:内蒙古法制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