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学人才引进人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为“蒙汉语兼通岗位”,定向招录“蒙汉语兼通人员”。“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引进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3月19日之后出生,含3月19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3月19日之后出生,含3月19日)。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中学语文、中学*治、中学历史岗位的拟引进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年QS世界排名前名)硕士研究生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报考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其他岗位的拟引进人才,须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年QS世界排名前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大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报考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其他学校的拟引进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年QS世界排名前名)硕士研究生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3)报考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武川县所属学校的拟引进人才,须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年QS世界排名前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大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以上引进人员在境内取得学历的,须具有相应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族语言授课学校为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小学。
2、报名时间: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
3、面试
(1)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旗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
(2)面试将于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面试安排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蒙汉语兼通岗位的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的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
英语、蒙古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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