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排放源统计》(国统制〔〕12号)、《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办函〔〕26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旗、县、区、开发区分局开展年第二季度的环境统计填报工作。为实现排放源统计“先入库、后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正式进入排放源统计第二季度调查名录库核实确认工作阶段。
丨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丨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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