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部分民办初中学校上调学费、住宿费的问题,引发社会热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号)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对因收费较高而超出学生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引起社会强烈反映的民办学校,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
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利益,4月22日市教育局责成属地教育部门对所有上调学费的民办初中学校予以约谈,进行价格干预。4月23日经市四区教育局、金川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与各民办学校约谈确定,全市所有民办初中学校学费及住宿费不再上调,继续执行年各校收费标准。同时,市教育局对履行相关程序不到位的属地教育行*部门及相关学校进行追责问责。
下一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继续加大我市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力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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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编辑:张云飞
丨本期责编:张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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