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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2/9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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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生产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号),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各地区各部门逐级推荐和认真审核,并经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和厅*组集体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等13个集体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侯丽丽等34人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年11月8日至12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生产者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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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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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li3l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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