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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9/11 18:30:00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年第57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一、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离呼人员需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前往北京市需查验“北京健康宝”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二、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和落地核酸检测。

三、通过公路来(返)呼的货车司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查验,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四、通过公路(设有公路核酸检测采样点)通行的市域内人员,需持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证明,进行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查验,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五、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尽快且不得超过12个小时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六、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执行《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年第6号)的规定。

本公告从4月7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4月6日

从北京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在继续落实现有防控措施基础上,北京出台进一步加强疫情外控内筛四项措施。

一是对所有来(返)京人员,在继续坚持原有管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个人防疫主体责任,抵京前或抵京后12小时内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村)等报备;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京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采取居家办公。

二是在原有“10+3”重点行业人群核酸筛查基础上,增加养老机构、学校、进口货物3类重点行业人群筛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可采取工作日每日20%比例开展。

三是强化物品检测要求。从近期国内和本市多起确诊病例溯源情况看,进口非冷链货品传播风险较高。北京市将在继续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测基础上,对所有进口货物如进口配件、水果、服装及国际邮件等,定期开展检测。

四是对于集中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初期第2、3、5天进行抗原自测,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在开展区域人群筛查初期第2、3、5天进行抗原自测,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对于防范区人员,在开展区域人群筛查初期第2、4、5天进行抗原自测,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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