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办发[]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54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5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民办小学在审批地行*区域内招生,依法依规安排举办者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子女在本校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公办小学审核材料。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招收赛罕区行*区域内有意愿学习蒙古语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和条件同其他公办小学一致。报名时,可选择两科(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语言授课班、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蒙古语文班或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两所学校至少各增设两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用于招收各自片区内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小学入学。
1.先锋路小学、巨华小学、新桥小学、南门外小学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本片区入学也可就近选择到呼市民族实验学校入学。
2.腾飞路小学部分片区(详见招生划片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腾飞路小学或呼市第三十中学小学部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注册(5月1日--31日)
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